2013年8月27日 星期二

教育補習問題

1.向補習班報名後,想要退班,
可不可以要求全額退費?
想要退班時,您必須先查看您和補習班所簽訂的合約、補習
班的招生廣告、簡章及報名表上,有沒有關於退費的約定,如果
沒有,可以參考各縣市關於短期補習班設立,及管理自治法規的
相關規定來辦理。
有關退費比例請向當地縣市教育單位查詢(臺中市政府教育
局電話04-22289111#1551或1552)。
以臺中市為例(臺中市短期補習班管理規則第29條),補習
班學生繳納費用後,因故離班者,補習班應於7日內依下列規定退
費:
1.實際開課日60日前離班者,補習班於將已繳納費用扣除當期開
班約定實際應繳納費用總額5%後之餘額全部退還。但所扣除費
用最高不得超過新臺幣1000元。
2.實際開課日第59日至第8日前離班者,補習班於將已繳納費用扣
除當期開班約定實際應繳納費用總額10%後之餘額全部退還。
3.實際開課日第7日至第1日前離班者,補習班於將已繳納費用扣台 中 市 政 府 關 心 您
台中市政府 法制室
台中市政府 消費者服務中心 編印
除當期開班約定實際應繳納費用總額20%後之餘額全部退還。
4.實際開課日起第2天上課前離班者,補習班於將已繳納費用扣除
當期開班約定實際應繳納費用總額30%後之餘額全部退還。
5.實際開課第2天後,未逾全期(或總課程時數)三分之一期間前離
班者,補習班於將已繳納費用扣除當期開班約定實際應繳納費
用總額50%後之餘額全部退還。
6.實際開課已逾全期(或總課程時數)三分之一後離班者,所收取之
當期費用得全數不予退還。
(約定實際應繳納費用總額,包括補習班訂定之報名費、訂位金
及其他費用)
2.參加補習班後,對方給付一套錄音教材,
並言明即日就算開課,可以嗎?我該如何處理?
補習前應該先和補習班簽訂補習服務契約書,並且有5日以上
的契約審閱期。
在契約中應記載課程科目、上課地點、人數、師資及授課方
式。如果補習班業者違反了雙方約定,消費者可請求補習班業者
履行契約,也可終止和業者的委任關係,請求退費。
因此,除非您和補習班所簽訂的契約是以函授方式教學訂
定,否則補習班只交付錄音教材,就是違反約定,您可以馬上解
除和補習班的契約,並要求退還已繳交的補習費。
3.如何選擇補習班?
參加補習之前,可請先注意下列事項
1.補習班是否合法立案:
應選擇經當地縣市政府教育局合法立案之補習班,查看立案
教育補習問題
簡 易 消 費 問 題 問 答 手 冊
教育補習問題

證書及確認班名與招生名稱相同;上課地點與所載資料一致。經
教育局合法立案補習班,應將立案證書懸掛於辦公室明顯處,消
費者有權查看立案證書,無立案證書就是不合法補習班。如發現
未經合格立案補習班、或有疑慮,可請向教育局查詢或檢舉。
2.建管、消防是否符合規定:
請補習班出示建築物公共全及消防安全設備申報合格證明或
安全檢查紀錄表。
3.課程是否符合需求:
補習班應提供師資、教學科目、進度等資料,以符合學生之
需求,補習班上述開班資料,並應作為合約之附件。
4.保證班所履行之契約請詳讀:
尤其保證班所簽訂之定型化契約,消費者勿盲目簽約應詳
讀,如有問題應與補習班溝通,未確認前不要輕易繳費,千萬不
要忽略自己的權益。
5.是否登載收、退費規定(臺中市短期補習班管理規則第26條、
第29條):
(1)收費規定:
1.參加補習學生報名時,補習班最多只能收取雙方約定費用
之2成,其餘費用參加補習學生應於開課前全部繳清。
2.經補習班同意者,參加補習學生得申請分期繳納學費。
(2)退費規定:
a.實際開課日60日前離班者,補習班於將已繳納費用扣除
當期開班約定實際應繳納費用總額5%後之餘額全部退
還。但所扣除費用最高不得超過新臺幣1000元。
b.實際開課日第59日至第8日前離班者,補習班於將已繳納
費用扣除當期開班約定實際應繳納費用總額10%後之餘
額全部退還。台 中 市 政 府 關 心 您
台中市政府 法制室
台中市政府 消費者服務中心 編印
c.實際開課日第7日至第1日前離班者,補習班於將已繳納
費用扣除當期開班約定實際應繳納費用總額20%後之餘
額全部退還。
d.實際開課日起第2天上課前離班者,補習班於將已繳納費
用扣除當期開班約定實際應繳納費用總額30%後之餘額
全部退還。
e.實際開課第2天後,未逾全期(或總課程時數)三分之一期
間前離班者,補習班於將已繳納費用扣除當期開班約定
實際應繳納費用總額50%後之餘額全部退還。
f.實際開課已逾全期(或總課程時數)三分之一後離班者,所
收取之當期費用得全數不予退還。
(約定實際應繳納費用總額,包括補習班訂定之報名費、訂
位金及其他費用)
如果對補習相關規定有不清楚或補習班是否合法有疑問,可
先向下列單位諮詢問:
1.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社會教育課
地址:臺中市中區自由路二段53號
電話:04-22289111#1551或1552
網址:http://140.128.55.2/
2.教育部社會教育司
地址:臺北市徐州路5號12樓
電話:02-23566051
網址:http://www.edu.tw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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